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一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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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88-03-17

時間:14: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四〇二會議室

主席:吳泰伯雄張燕執行秘書陸盛

紀錄彙整:鄭元標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冊)

出席單位: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第)

案件:

宣讀事項
  1. 本會第三一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墾丁鎮港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綜合檢討一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爲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中部份住宅區、道路用地、商業店前道路用地、住宅區、保護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酌為墾風景特定區計畫門部分廣場用地へ兼作停發揮其使用(機關用地、學校用地、保護區為民用航空站用地、廣場用地(一)供作停車場使用機關用地、車站用地區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市、美崙新市區、西郊地區、若市區、國慶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救變更南港區新光段一小段六三、中南段一小段三中南段二小段三○二一地號等保護區、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一聯勤光華營區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被災更耶份廿三號、四十一號計畫道路為風景區公開用地計畫案
  3. 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啟船頓油站用地」部份商312業區、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商業區為機關用地(寧海派出入審
  4. 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部份學校用地(文小五)為一······機關地案。
  5. 第五案:高雄市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案通盤檢討-高雄市部分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爲變更大坪頂核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台灣省部分案明:本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內部分保護區為掩埋垃圾處理場,都海濱遊樂區、保護區、農業區為垃圾處理場、棄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湖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主要計查核融資通盤檢討視城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酉為烏林口特定區內都分農業區為增機關用地及機、三使,用單位審印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都市計畫八都分機關用為道路、人行步。道路及部分道路、人行步道為機關案。
  12.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八西屯區大墩段部份住宅區、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機關用地一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都市計畫(郡分保護區、倉儲區、乙種工業區、綠地、行水區為計畫道路,郊分計畫道路劃保護區、倉儲區、各種工業區、綠地、行排水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