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2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市、美崙新市區、西郊地區、若市區、國慶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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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21
案件id
MOIO3121-2-006-e3a15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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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八次會議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灣省政府核擬意見述,並遵請該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改正計畫書關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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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案執行鐵路用地於保存配北側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修正為通路用為運動公開之風氣因風氣既到投之因素已消失,且為有效劃土地使用並促使社區之完整性,該風景區應修正為運動公公園南側國防部接收公務員體育場用地倘照化達縣政府所繪草圖步a四分之游泳池現場雙段為旅館區部分之附帶決議((2)新建學校及住宅地都分應退縮二十公尺以上作牆面線ㄧ乙節修正為「郵接住宅預分應保持適當之隔離。一、在案,核准該府772677府建四第一二三八○號函檢附修正後計畫書圖報請備案,並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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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宜津公司陳請將本案風景區維持原計畫乙案,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三四次會議決議採納該公司意見,建請維持原計畫(風案擬由部,特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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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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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宜沖公司陳請將風景區維持原計畫乙節,准照台灣省都委會核議決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審酌後,報由內政部一、逐予備審,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