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21-審議事項-第五案:高雄市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案通盤檢討-高雄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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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21
案件id
MOIO3121-4-011-67983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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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前經本會第三一○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推謝孝委員如南、樂員勸雄、黃委員華勳、何委員炳銓、黃委員未、徐委員愚秋、潘委員正文、陳委員鳳琪、謝委員漢衡等組成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議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案於本(七十七)年月廿四、廿五日前往審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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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修正計畫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俟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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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一5號計畫道路準照高雄市政府所提修正案向北俯移,以街接十號及「說計畫道路,並配合修正孔宅替部落細部計畫及區段徵收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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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史案第6號,十號道駱位於十一號道路以南部分之編號,准照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修正為十一號道路,以使道路系統明確秩序更換案第8、9、10號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可候飛航管制標準修正案八現正由行政院經建會委託美國麥肯特顧問公司研究中心確定後,俟新訂管制標準辦理身懲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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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埤、埤頭地區細部計畫所內之鄉里商業區,應納入主要計畫之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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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意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建議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中增列一建築基地若能提供性濟之樓地板面積作為法定之外之停車空間者,該建築基地允許增加所提供作為停車空間樓層之樓地板面積。ㄧ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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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本案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乙鄉修正為ㄧ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以符實際七、位於軍事設施B區禁建區範圍外,此屬高雄縣轄區之低密度住宅區,准免納入基礎開發範圍內,但仍應按定細部計畫以為發展依循,並於擬定大坪頂新市鎮整體發展計畫時,將該等地區併予作肅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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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港機場飛航管制範圍內學校用地,於將來開闢時,建築設計上,東部畜畜之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