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3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內部分保護區為垃圾處理場,部分海濱遊憩區、保護區、農業區為垃圾處理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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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31
案件id
MOIO3131-4-008-fe62c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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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經本會第三一二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租賃契約,須事謝委員毅載、李委員如商、簡委員仁澤、林委員煥313殷委員世典等組成專案小組,囑余委員鐘興瑾召集人,商往實地動畫,研擬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上期方案小組審於本七一年四月十五日前在實地勘查並舉行年審小組會議其具體意見彙總,將再提報計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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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配合十四項建設解決台北都會區內垃圾處理問??下列各點應請台灣省政府切實檢討一、本案為整理場用地之鑑定評估資料應請台灣省政府補列於查核差額酌減研究可否先擬定一處先行開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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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台灣省政府准設辦理該等垃圾處理場之環境影響評估,以為垃場處理場規劃及使用範圍之報告三、為請台灣省政府擬具實際財務計畫,及二處垃圾處理場之開發地鼓勵時序、使用年限,並詳載於計畫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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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所為之環境影響評估,應封閉範圍小,將加研?以投處理措施該國小之隣輔機構是否妥適,如令移靠機校之教學探究,爰請事真理黨投○互聯外輸送垃圾之道路應妥予規劃,並免影響廟遶境之安全與執主,建請台灣省政府加強地方都市建設,如自來水條狀之規劃生可滿足投坵處理之用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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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垃圾處理場內垃圾輸送道路應充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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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垃圾處理與土之取捨、處理兼水土保持與景觀之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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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垃圾處理應規劃兩水氣流系統,以免增加污水處理之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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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垃圾處理場應規劃集塵理系統,以免污染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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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垃圾處理場及污水處理場,應受專規劃隔離綠帶子以美化,並應杜絕防風林,以免因強風孳垃圾處理或污染林口新市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