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一三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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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88-04-28

時間:14: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四○二會議室

主席:吳伯瑜劉某范田

紀錄彙整:靳元梁

出席委員:委員:八請詳見會議紀錄冊

出席單位:人員:八請詳見會議紀錄第八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一二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為縮短案情複雜、涉及範圍廣泛案件之審核時效,建請修改本會專案小組組成方式案。
  2. 第二案:有關本次都市計畫沿線分區及地價分等事宜如無異議卽依計畫書案報請辦理政務委員工作之辦理情形案。
  3.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阿里山公路(朴口-石棹)沿線特定區計畫
  4.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泉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一案策越都分一案
  5. 第三案:台灣省政廳酉為雙更中和鄉市計畫、郊分農業區、工業區、保護區、住宅區、特種工業區、風景區、墓地、體育場、停車場、道路用區為高速公路用地一案
  6.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擴大臺中市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內部分保護區為垃圾處理場,部分海濱遊憩區、保護區、農業區為垃圾處理場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為雙溪淨水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為獎勵台南市工商業計畫(一)標示機械通信設射重造乾職內限制建築地區一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內農耕坪部分予以保護區為公墓及道路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內部份農業用地11-〈案13-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由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林口特定區計畫變更部份規畫山丘城公園為槓備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期部分基區為機關用地)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八卦分表養區、行水區、道路間地為綠帶設置、行水區及道路用地一筆。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台中市之新市計畫一部份是業區、道路用地為換闢用地及農業區心案。一、
  11. 第六案:台灣省政廳為擬定基隆市新山水庫待定監計畫並配合修訂中山安全地區主要計畫案
  12.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士林、北投區內磺溪河道整治區域,變更公共設施用地計畫案
  13. 第七案:台北市政府動為擴定民權大樓、攝護所採水溝、兼供師公路、攝護所所照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