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1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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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11
案件id
MOIO3211-2-003-5cd63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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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84.7.七八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九五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兹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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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本計畫區位於雲林縣政府所在地,其範圍東以中山路新昌街為界,西以永和路為界,南以後庄排水溝與范潭路為米,北與卅六市都市計畫相鄰,計畫面積一八.三〇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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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期程及執行年期:原計畫未訂計畫年期,本次檢討計劃訂為民國八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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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與密度:原計畫無計畫人口,本次檢討依住宅區之劃設訂為二○○○人,住宿密度為每公頃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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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內容:詳如計畫書第十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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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政廳邀同各民政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員會發議續理案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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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變更計畫案除變更內容(九)體育場用地(棒球場使用)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斗六市政中心使用及變更內容(十)部今方農業區變更為機關勞工育樂中心)、道路、廣場用地及住宅區部分,准照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外,餘仍維持原計畫,並迺請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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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六本計畫應即併同斗六都市計畫一併辦理通盤檢討,免受未滿二年不得檢討之限制,以應斗六市之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