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2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一部分住宔다區、農業區、商業區保護區、工業區、風景區、綠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河川用地、自來水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自來水用地為人行步道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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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21
案件id
MOIO3221-2-002-744e7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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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854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〇二六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處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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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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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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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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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俟省都委會審議綜理後。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