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2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台灣省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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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21
案件id
MOIO3221-2-006-97d74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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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〇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8.413.七八府建四六字第一四九二一五號函附計畫書四及審議3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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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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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本計畫區位於高達公路最南端東側,其範圍東與大坪頂特定區及陸軍步校鄰接、南至高雄市界、西至高速公路及高雄市界、北與鳳山五甲地區相鄰,計畫面積七二八.七七公頃(不包括高雄市轄區四三五.○六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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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以民國九十一年為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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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及密度:計畫人口為四〇、一〇〇人,第一、四鄰里居住密度每公頃約三五○人,第五鄰里居住密度由每公頃二○○人調整為三五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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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詳計畫書第二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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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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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二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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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二」公園用地係計畫區東側之鄰里公園,本次檢討變更為道路、停車場與住區,將影響該地區之居住品質,應予維持原計畫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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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瓦斯用地內計畫道路之變更,應請台灣省政府協同經濟部工業局就高弘、欣雄兩家公司用地需求與安全標準,研提解決措施報內政部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