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三〇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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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0-03-26

時間:15: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許水德劉光田

紀錄彙整:鄭元梅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人員:(詳請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豐原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綠地為機關地一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一部份住宅區為加油站用地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書一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板橋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案次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一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不包括龍井鄉部分)(部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龍井鄉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漁區為道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部分都市計畫(部分計畫道路、港埠用地、倉儲區為學校用地,部分港埠用地為計畫道路一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一部分計畫道路、商業區、工業、堤防為學校用地,部分商業區、工業。區、修正為計畫道路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高雄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以前公告部分一通盤檢討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