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2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行水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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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21
案件id
MOIO3321-2-004-edd05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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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七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9427七九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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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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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改位置: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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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