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2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中興新村(含南內轄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321
案件id
MOIO3321-4-017-793c3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二、三六九、三七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一〇〇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及內政部761110台(76)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
三、檢討計畫範圍:就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六十一年九月六日以前發布實施之各項公共設施與道路系統為檢討範圍。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書。
-
五、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
-
一、變更內容編號3擬將公園用地(公五、公六)、市場用地(市七)學校用地(文小七)及線地(線四十五、線四十六、線四十八)縣更為住宅區乙節,因上列公共設施用地為本計畫南側住宅閒鄰單元所必需,且區位適中,應維持原計畫。
-
二左列計畫書、圖應請查明修正:
-
1.本案所送資料計畫案名不一,應修正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轄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
2.計畫書內疏漏部分,應請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