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2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體育場用地為機關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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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21
案件id
MOIO3321-6-019-00843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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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八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95.18.七九府建四字第一四四二八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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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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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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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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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