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一部份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為道路用地及部份保護區為垃圾處理場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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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71
案件id
MOIO3371-2-001-538a4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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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四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十月十二日七九府建四字第一五九八三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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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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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二四、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對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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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意備案,惟垃圾處理場應俟完成環境評估後依環保有關法令規定報奉核定後,始得動工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