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7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一部份住宅區為自來水用地及部分自來水用地為住宅區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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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71
案件id
MOIO3371-2-002-5d687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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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八三次會議審查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七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九○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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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位量: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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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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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變更自來水用地為住宅區部份應予變更為公園用地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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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道路系統應請台灣省政府於該地區通盤檢討時配合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