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7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一部分港埠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方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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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71
案件id
MOIO3371-4-006-878ce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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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八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九月十三日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五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四次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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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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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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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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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