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7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都市計畫(都會公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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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71
案件id
MOIO3371-4-013-47e72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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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一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七十九年十月十二日七十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三四〇二五號函檢附計查照議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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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附表四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對人民或團體異議綜理委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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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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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楠梓溪之河川用地應併同變更為公園用地,至於楠梓溪原有之區域排水功能應於高雄都會公園整體規劃設計時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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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配合辦理區段徵收,應請依行政院核定之高雄都會公園開發計畫,於都會公園內酌予劃設○.八公頃之低密度住宅區,至於擬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及變更住宅區為道路部分應維持原計三、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所列「本案台糖土地以徵收方式辦理」乙節,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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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南側計畫範圍線請依照內政部核定之「雙更高雄市楠梓區部分河道用地案一的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