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7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苓雅區少年輔育院、觀護所為體育場所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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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71
案件id
MOIO3371-4-014-2ddac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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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七十九年九月十四日第三三五次會議審決:「暫予保留,請國防部(警備總部)就本案所涉及土地管理部分,儘速與高雄市政府協調,獲致具體共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ㄣ在案,酌准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九年十月十八日(79)肅旌字第六○四五號函陳協調結果送本部曾建署,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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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依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九年十月十八日(79)警普信字第六〇四五號函所稱協調結果修正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