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9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一部分住宅區為自來水用地及部分自來水用地為住宅區)獲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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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91
案件id
MOIO3391-2-005-951ab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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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三七次會議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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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除變更自來水用地為住宅區部分應予變更為公園用地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送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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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鄰近道路系統應請台灣省政府於該地區通盤檢討時配合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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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台灣省政府為免影響人民權益,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元月五日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七號函檢附覆議理由申請覆議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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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台灣省政府覆議意見通過,並同意備案,其餘仍維本會第三三七次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