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三九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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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1-02-04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許乘主任何委員水德陳兼副主何委員孟鈴

紀錄彙整:鄭元梅

出席委員:委員:(一、請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人員:(一)詳見會議紀錄簿。五、主席··許乘主任 何委員水德陳兼副主何委員孟鈴代紀錄··鄭元梅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三八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本會去(七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共舉行委員會議十一次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3.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一案
  4.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一部分住宅區為自來水用地及部分自來水用地為住宅區)獲議決。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6.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文樹林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
  7.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8.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綱要計畫(第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9.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縣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10.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11.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煥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一案
  12.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豐原主要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五、六、七案申請複議案。
  14. 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太保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一)討案。
  15. 第十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六案第一次通盤檢討(台灣省部分)案
  16. 第十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美侖新市區、舊市區、西部地區國慶地區(都市計畫)原花蓮市計畫舊市區及美侖新市區部份)(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審案通盤檢討)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變更南港一號公園及其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擬(修)訂華山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捷運系統南港線工工程繕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南港區中央研究院靈雲五村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內湖區港墘里、紫陽里、瑞陽里、金龍里、內湖里、紫雲里等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一)暨擬訂內湖區第九號計畫道路北端兩側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關渡地區與大度路平原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民族西路、延平北路、民權西路、環河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民族路、新生北路、民生路、北淡鐵路劃定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南港區縱貫鐵路以南、大坑溪以西(省市界線、舊莊街、研究院路以東所圍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忠孝東路、杭州南路、信義路、中山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1. 第十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民族西路、北淡捷運線、民生西路、重慶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般檢討案
  14. 第十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農業區為墓地案。
  15. 第十五案: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不含龍井鄉部分)(部分公園用住宅區為學校用地案
  16. 第十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份農業區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7. 第十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18. 第十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灣子內地區都市計畫一部分保存區為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