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9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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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91
案件id
MOIO3391-2-006-00d73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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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七七、三九〇、三九五次會議奉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一十六日府建四字第公路局呈字第一五三一五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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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本部7611.10.台內營字第五五〇一九號函三、被計劃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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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討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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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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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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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區內之文中三、文中五、文中六分別為私立及人中學、私立莊敬中學、私立耕辛護校併用,為符實際狀況,應請台灣省政府查明,如其符合行政院所訂私校劃設四要件,且屬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應予變更為-4一、私立××學校用地,若否應變更為文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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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編號五,係符合私校劃設四要件以變更,應變更為「私立××學校用地」,以符實際,又本項變更及變更編號七,原公園用地部分不得興建校舍,應留設作為開放空間,供操場......等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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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編號六,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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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說明書第七章事業及財務計畫內有關文中三未開關用地,由私立及人中學董事會徵購關地及市地重劃由新店巿公所主辦等項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應請予以修正,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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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私立耕莘護校陳請變更新店市大坪林段十二張小段28-1地號土地使用為該校用地乙案,應請台灣省政府查明如符合私校劃設要件,且係該地區都市計畫發布前取得之土地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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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國防部炎明新村陳請變更部分學校用地為住宅區乙案,仍維持原計畫,俟該地區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