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91-報告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綱要計畫(第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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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91
案件id
MOIO3391-2-009-1647a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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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七九次會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二月十七日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一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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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本部76.11.10.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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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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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講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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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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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意備案,惟本案繫及為保護區部份之土地使用於開發時,應確實考量水庫水源安全,並應請台灣省政府儘速依法本會第三三四次會議決議辦理本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