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9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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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91
案件id
MOIO3391-4-029-cad9f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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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三五次會議決議:「本案暫予保留,俟台灣省政府所提卯澳地區景觀保護區、地質保護區計六‧八一公頃變觀地區龍洞更變調陳師律嚴移林及形情議研之分部區樂遊為定保護區為旅館區、遊樂區乙節,送請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ㄧ在案嗣准交通部觀光局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視技(79)宇第一八三一五號函復有關意見到部,特再提請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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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三○次會議決議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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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照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七月二日七九府都一字第一四七七九四號函所提意見,修正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六條之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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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澳地區景觀保護區、地質保護區擬變更為遊樂區部份其位於台二號公路靠山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靠海部分同意變更,並應於三年內完成開發計畫動工興闢,以利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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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林稜嚴律師陳請變更龍洞地區景觀保護區為旅館區、住宅區、遊樂區乙案,維持原計畫,另視其發展需要再依規定程序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