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9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灣子內地區都市計畫一部分保存區為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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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91
案件id
MOIO3391-4-035-53f56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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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三二次會議審決:「本案暫緩,侯清審寺擬使用之土地價購事宜奉行政院核示後,再予審議。在案,茲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年一月十六日高府工都字第四一一五○號函研提相關意見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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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高雄市政府按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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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變更保存區為市場、停車場用地部分,其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位址互相對調,但仍依原規劃面積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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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說明書規定「連真寺興建時,其基地西側應保留十八公尺之綠帶,作為隔離市場用地丨乙節,因市場用地區位業已調整,本項規定應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