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0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鄉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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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01
案件id
MOIO3401-2-004-c9e8d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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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三次會議審核修正通過,並准台19-4臺灣省政府八十年二月九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七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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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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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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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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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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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意備案,惟有關未完成變更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即先行發照建築乙節,應請台灣省政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