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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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1-03-27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許水德陳孟鈴

紀錄彙整:鄭元梅

出席委員:委員:(請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人員:(請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一三九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暨大宜蘭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三重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鄉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一部份農業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郊.分工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一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廳函為變更豐原郡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機關用地○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申請複議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案通盤檢討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登清埔鄉特定區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券專款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郡市計畫(郡分工業區為住宅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份)(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部分停車場為道路用地、商業區為道路及港埠用地、道路為港埠用地、公園為道路及港埠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高速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苗來縣部份(一)第二次通盤檢討(一)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審查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部份港埠用地為道路、保護區為道路及港埠用地、道路為港埠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一部份保護區為食品工業研究所專用區)案
  9. 第九案:台灣省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主要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爭案通盤檢討)
  10. 第十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內惟墩鄰近工業區為經國區特定專用區(一)主要計畫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都市計畫內惟埤經國園區特定専用區)細部計畫案
  12. 第十二案:台北市政府酗為擬變更南港一號公園及其附近區都市計畫案
  13. 第十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玉泉段二小段釐定、奉陸委之拋武號,第三種商業區土地為機關用地(供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及台北市警察局延平消防分隊與保安第六中隊使用)整套陸委會之拾地號機關用地原使用單位台北市警察局延平分局變更說:明:一、供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著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