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0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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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01
案件id
MOIO3401-2-007-bdda8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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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說明: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三三九次會議審決:「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3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前往實地勘查,研具體意見後,再行會討論。ㄧ在案,經發奉主任委員核可,本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鍾囊、楊委員垂信、徐委員憲秋、張委員家祝、張委員世典組成,並由徐委員鍾??擔任召集人,並於本八十年三月十五、日前往實地勘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獲致結論,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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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臺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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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編號四,為應該地區交通需要,應予維持原計畫,俟該地區鄰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有無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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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編號七、九,為維持交通系統之順暢,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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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編號八,原則同意,惟應至少提供40%以上土地劃設為兒童遊樂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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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編號十一內,擬變更為停車場用地及住住宅區部分,淮照由縣政府列席代提意見通過,除農田水利會所有土地主變更為行政區外,其餘維持原計畫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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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編號十五,除文昌祠係屬二級古蹟,應就核淮之古蹟範開發更為保存區外,其餘準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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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編號十六,其中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應縮小為供興建建築面積一〇〇坪所需之用地,其餘維持原計畫為兒童遊樂揚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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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油公公司陳為所有座落火車站前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案,暫予維持原計畫,由中油公司就所有土地訂定整體利用計畫,併入該地區下次通盤檢討時考量;該地區下次通盤檢討未完成法定程序前該區內之公共設施暫緩興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