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0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登清埔鄉特定區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券專款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401
案件id
MOIO3401-4-011-341b7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九、三六六、二八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十二月廿九府建四、第一五九八三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案定由到部。
-
二、依法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七十六年十一月十日(七六)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
三、檢討計畫範圍: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發布實施時所劃設之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為檢討範圍。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謂何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意見綜六、案經發奉主任委員移可由余委員鍾麟、黃委員華勋、曾委員呈、吳委員志遠、傑委員家祝、徐委員應秋、胡委員俊雄組-8成專案小組,並由全委員鐘謀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並邀請陳委員永仁前往實地勘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枝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
-
4公(二)兒五三四一六六六一八一二一及二六七一十二七一等十郡里公園供住宅區兒童遊樂場。維持原計畫郡里公園供兒童遊樂場。街按通順,擬將澄湖特定區道路未投往西偏移,修正II1.部分農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2.部分人造湖變更為道路用地。
-
成處公五一三及其東北側.綠帶公園風一路景區除擬變更計畫公園通用地,另俟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外,其餘准予通過。
-
15一西側綠帶(帶狀)地(工一)旅道路路以南部2號分流綠(帶)一地道住機加停兼遊宅油車中樂路區開站場心商設計。惟於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興閒時應配合景觀規劃六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立法院吳委員耀寬偕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陳請將「車站二」維持原計畫車站用地乙節,準照台灣省政府及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維持原計畫??車站用地,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策ㄧ規定者,得視將求實際需要作多目標使用,惟其建議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
-
三、為促進本計畫地區之健全發展,應請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詳予評估人口成長,並配合人口成長劃設環保等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
四、立法院王委員金平函轉南天台紫雲寺管理委員會陳情乙節,准照該府核議意見變更內容編號16就已取得土地所有權部份通過,惟未取土地所有權部份,應於取得土地完成過戶手續後,且不影響人行廣場及鄰近土地使用分區之前提下,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
-
去台灣省政府函轉省議會專案調處小組調處黃正男若詳陳情撤銷「文高一」學校用地之專案小組調處報告書及本會本案專案小組實地勘查時吳省議員大清偕同近四十位陳情人等陳情將「文高二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乙節,應請台灣省政府詳予評估本學校用地是否有保留需要後,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
-
六、立法院余委員政懲高雄縣澄清寺陳情乙節,非屬本案檢討範圍,請台灣省政府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