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0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份)(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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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01
案件id
MOIO3401-4-013-d1e29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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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鄉會第三三三、三三八、三四三、三四五八、三五五五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七九府建四字第七五一七〇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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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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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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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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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發奉主任委員核可請張委員金鏞、本委員如南、余委員鍾蝶、黃委員華勛、楊委員重信、陳委員永仁、曹委員呈11一、張委員世典組成審案小組,並由張委員金鏞為召集人,上40-19開專案小組業於七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及本八十年34一月十一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且邀請台灣省政府整所屬住都局、都委會、台北縣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會、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等單位列席說明,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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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變更編號1私立大專院校用地(文化大學實踐校)變更為保安保護區部分,除台北水源之維護應予審慎考量外,並請台灣省政府迅依下列各點辦理後,送請原專案小組研議並提具體意見,再提大會討論決定。又專案小組原研議意見須提大會說明討論事項,及上開小組研議完竣後再向本部所提陳請案件,請專案小組併案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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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提本案校地劃設之緣起、經過情形及設校計畫等相關資2.就私立大專院校其土地使用計畫及使用範圍,評估其對水水污染程度,有否環境保護因應計畫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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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維持私立大專院校用地可否考量縮小校地範圍,並降低其使用強度,並實際評估其對水源污染程度,及有否可行六環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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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變更為保安保護區,有無適當之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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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小組開會研議時,請分別邀請該二所學校派員到會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