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0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審查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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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01
案件id
MOIO3401-4-016-156a5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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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八三、三九〇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卅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七九府建四字案第一六二九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田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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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七十六年十一月十月十日(76)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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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劃計並範圍: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公布實施之公共設施用地為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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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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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案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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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經發奉主任委員核可請余委員並讚、莊委員華勳、楊委員並信、曾委員呈、徐委員應秋、張委員家祝、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鍾讚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年一月十七日及一月二十九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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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院張委員堅華來函及黃勝榮君等陳情,請將基隆市信一路、一一公尺縮小為十五公尺寬度或利用田溪拓寬三公尺乙節,請台灣省政府就其陳情書逐點詳加研議;並針對信一路之交通功能(包括運輸需求及能量)、實際運輸能量、信一路縮小寬度或維持原寬度對民眾權益之比擬、道路徵收辦理情形及民衆意向等擬具書面意見送部後,再行提會討論決三、編號2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決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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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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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編號4工業區內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准照基隆市政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辦理。即案內「台肥公司願意無償提供道路用地乙乙予刪除,並修正為「基隆市政府於八十一年度編列預算辦理道路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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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5道路用地、廣場用地變更為市場用地,准照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所提本案市場用地,准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並於說明書內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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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10公園用地變更為運動場用地,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運動場興建時,鄰近道路系統應配合規劃開(四)機關用地變更為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