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01-審議事項-第十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內惟墩鄰近工業區為經國區特定專用區(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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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01
案件id
MOIO3401-4-020-d0379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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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委員會第一一六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七十年二月十二日七十九高市府工都字第四二○六號函檢附計畫圖報請核定等由到耑○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三十二三、變更位道: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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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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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對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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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發承主任委員核可,請余委員鍾讚、李委員如南、揚委員重信、黃委員革勳、蔡委員勳雄、徐委員應秋、曾委員里、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請余委員鍾螢任召集人,。經分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三、二十四日、八十年三月十五日前往現地勘查,並舉行兩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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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應請高雄市政府就下列各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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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既係為配合經國文化園區之建設,調整鄰近土地使用分區者,是以,本計畫基地區應以創造具文化特色之發展為主要目標,以維經國文化園區之建設成果,案名應強調「經國文化園區,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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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達前項之發展目標,本案之辦理方式,應考量以擬定特定區計畫方式辦理,增加規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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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使用分區之劃設,應依土地資源之區位條件及配合前項發展目標塑造生活環境,重行檢討調整,不宜僅以公並未發掘社會疾苦及民眾求發展權之因素,爾一所有土地之發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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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計畫人口與實際發展強度可容納人口比較,相去甚遠,應請重行檢討依實際發展總容積(含獎勵容積部分)可容納之人口數估算,據以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需求估算之基準,其不足之用地,如學校用地(含國小、國中、高中)等應予檢討增加面積,以維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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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劃設四十公頃之公園用地以建設經國文化園區,應請垣行檢討園區之需求,酌予調整公園用地面積,並為符合公園用地之實際使用,其建蔽率及容積率應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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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為新興之發展地區,宜就都市整體發展檢討,納入全市性或區域性之公共設施併同規劃,以提昇都市機能,促進本地區之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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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應依下列各點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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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地區援引之使用項目,應依本計畫地區之發展目3標列獎勵容積引進項目如區域性大型展示、購物、運動、休閒、康樂活動、金貿易中心等,應予刪除。此外,擴進之使用項目應依各使用分區予以細分規定,避免不相容之使用混雜影響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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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容積率獎勵之規定,應依配合發展目標所擬採行之密度估算,並增列開放空間獎勵之條件,但獎勵後之總容積應不得超過百分之四百(三)停車空間之規定,應依不同發展強度地區,訂定不同使用標準,另計畫書所訂停車空間留設獎勵容積之規定,應以上開標準為起算點,超過者始予獎勵,以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且本項獎勵之容積仍應併前項總容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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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利都市設計審查工作之進行,宜增列有關都市設計之準則,同時應洽藍開放空間系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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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已達百分之三十八,再加上前項獎求祐足之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較重,如本計畫地區之開發方式,能籌措財源,以區投徵收方式辦理,實應竭為可行,併請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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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案計畫第六、(廿)有關建功中學原校地範圍不參與重劃之規定,應予刪除,以達「受益者付費」原則一、高速鐵路預定通過本計畫區,其所需用地,宜併入檢討規劃,以配合該項重大工程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