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2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一)文小58為公園用地(「公18」)及部分公園用地(「公18」)為學校用地(「文中四九」、「文小五八」)及部農漁區為學校用地「文中49ㄧ、「文小58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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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21
案件id
MOIO3421-4-009-100c4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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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留三九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三月二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五八○三三號函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經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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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丈計重繪圖:詳如計畫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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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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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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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於係變更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應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外,其餘變更部份准予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案名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