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四二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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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1-05-20

時間:10: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籌備委員會水德脩孟令

紀錄彙整:王敏順

出席委員:委員:詳如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人員:其詳如會議紀錄第一五、主席:籌備委員會主任 委員水德脩副主任委員孟令代紀錄:王敏順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二四一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保護區為自來水業用地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營擴大都市計畫內部份綠地、農業區、公國地為道路用地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都市計畫(第一期公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天母舊市區(磺溪以東、天母東路、天母西路以北)細部計畫(二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台北市轄區內衛星及微波通訊發射電波範圍內案管制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中華路(北門至廣州街間)第四種商業區(二)中華商場、鐵路用地、人行步道及綠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臨海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份)部分運河用地為綠地、公園用地之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一)文小58為公園用地(「公18」)及部分公園用地(「公18」)為學校用地(「文中四九」、「文小五八」)及部農漁區為學校用地「文中49ㄧ、「文小58ㄧ、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一部分保護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份旅館區為農業區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重(一)部份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龍井鄉部分)計畫(部分截水溝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9. 一一7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農漁區、綠地、道路用地為河道用地)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核討(案。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業用地(一)供發電設備微波通訊設施使用ㄧ案。
  12.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劃(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函為個案變更金門高中城字第一八三○號土地都市計畫廣場為文教區案。
  14. 第十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二苓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醫療用地(市立小港醫院)案
  15. 第十五案:高雄市政府為變更高雄市左營都市計畫部分II-9號道路劃以口為商業區及住宅區ㄧ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份保護區為垃圾場用地,部份住宅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