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2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核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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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21
案件id
MOIO3421-4-014-afe50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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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臺灣省政府八十年四月十日八十府建四字第六〇九三〇號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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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六、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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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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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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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員或團體陳情意處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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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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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油站變更為綠地應予修正為倉儲區,惟本倉儲區為維護郊居民之安全,不得存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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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書28頁4-3人民團禮陳情意見錄理表及35頁表4-6迄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內毋經省都委會審議採納修正通過,應納入24.頁表4-2變更內容綜理表內以為將來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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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圖上漏繪或繪圖標示錯誤部分如變更內容各綜理表編號69、11、12、13、14、15、17、應請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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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土地使用之變更內容繁多,部分不同土地使用之圖例標示本示相同,如道路變更為漁港用地工業區為免混清不清,區其圖例應分別標示變更之後使用分區或用地市漁港、倉儲、八停車,以利將來執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