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7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六龜彩蝶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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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71
案件id
MOIO3471-2-004-33546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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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一九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府八十年九月十日八府建四字第一七○五七九號函檢附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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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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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畫範圍‧詳細畫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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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計畫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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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本計畫畫中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休息站之建築高度,混列「不得超過一層樓或四公尺」乙語,應請台灣省政府查明修正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