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7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綠地、農業區為水溝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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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71
案件id
MOIO3471-4-007-c889f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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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九月二十日八十府建字第一七二一〇〇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座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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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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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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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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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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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本案計畫書、圖及案名應修正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綠地、農業區為水溝用地)案」,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