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9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及八斗子地區鄉市計畫(一)部份住宅區、商業區、兒童遊戲場、倉儲區、保護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491
案件id
MOIO3491-4-011-3c721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七二五五號函,檢附計並草圖報請核定等由函到部。
-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變更計畫範圍:詳計並圖示。
-
變更理由及內容:請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大榮經發奉主任委員蔣咨可由胡委員俊雄、王委員傳芳、張。委員家祝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胡委員俊雄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去(八十)年十一月一日前往賽地勘查,並擬行專案小組審查研議,獲致具體意見,專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同意照基隆港務局列席代表所提建議修正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1.為符合工程安全,變更西二隧道北洞口上方0.03六...三公里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作為邊坡使用。
-
2.為配合基隆市中和路通基金公路道路工程,二道路間之南、北車道分隔帶需要,變更西三路南洞口至基金公路間〇‧〇七公頃為住宅區及〇‧〇八公頃保護區為道路二、本案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變更範圍,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卽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
三、李迎光、李廷芳君等陳情,在安全及技術考量下,修改出口路線,並將渠所有部分保護區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以彌補其損失乙節,據基隆港務局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列席代表說明,修改出口路線勢將與第一一高速公路無法銜接,情意見不予採納,惟請基隆市政府、基隆港務局繼續與陳情人協調溝通;至李君等陳情將保護區變更爲住宅區部份,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理由,非屬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且無關道路縣更,礙難採納,並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市政府於本地區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再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