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四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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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2-03-16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兼主任委員伯雄、潘委員兼執行秘書禮門代

紀錄彙整:劉培東、張文君、鄭元梅、陳亮達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五、主席:吳參事伯雄兼委員兼執行秘書 禮門代紀錄:劉培東、張文君鄭元梅、陳亮達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為本會第三四〇次會議審議備案案件第六案附帶形提出報告。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機辦、公園用地為文教區一案
  3.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一)案中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一案計畫案之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都市計畫區三分區商業區,原區公所一為機關用地案
  2. 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地區都市計畫並廢止五1十九、九一七六、九一一七七號道路,並增設十二公尺計鐵道路案。
  3. 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二苓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微七機關用地為學校用地、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4. 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工業計畫部分學校用地下水道用地及農業區為河道用地)案
  5. 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高坪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區加油站自來水事業用地(配水塔)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龍井鄉部份)(十)分保護區為垃圾處理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一)部分工業區為道用地日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一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及八斗子地區鄉市計畫(一)部份住宅區、商業區、兒童遊戲場、倉儲區、保護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其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並(部份俟宅區、工業區、保護區、機關、學校、逃坍用地為道路用地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工業區業務。
  10. 第十案:本部為配合北宜高速公路工程需要,遂為變更台北市部份保護區、住宅區、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林部為配合推進系統南港縣工程需要,爰為變更及修訂「配合推逃統南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上部份用地
  12. 第十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變更台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二小段九地號等第二將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台北市政府為修訂北投至桃源國中以來,中央以北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及擬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10.)細部
  14. 第十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水域用地為低密度住區乙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變更高雄市灣子內及四底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學校用地、機關用地、醫療用地、公園用地、園道、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口頭報告,為本會第三四八次會議審議核定案件第三案、第四案「配合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整治計畫撥(修)訂主要計畫案「擬(修)訂基隆河成功橋上游河道畧鄰取直後兩側土地主要計畫一案部份決議了,請准予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