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0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一部分快撥地區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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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01
案件id
MOIO3501-2-004-9aae0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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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一四二次會議審決通過,核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十一月四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七二六四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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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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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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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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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計畫地區大部分原為無設定區及農業區,為促進土地資源整體劃利用,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重新研議後再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