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五○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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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2-04-13

時間:09:2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兼任委員伯雄

紀錄彙整:鄭劉元培梅東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二四九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莊(副都市中心專用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一部分快撥地區通盤檢討)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為道路用地,部份道路用地為農業區、行水區)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豐原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議案檢討一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經更內容綜理表第三案及人民陳情意見綜表第1.2.4.5.7.8.10.14.15.16.17.22.24.25.)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一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第一、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方案辦理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都市計畫一部份道路用地為學校用地,部份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行水區、學校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為道路用地)改善台中港交流道附近交通一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一台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不包括龍井鄉部分部份住宅區、綠帶地、鐵路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不含龍井鄉一部分農業區及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劃分農漁區為工業區)12機關用地一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貨物轉運中心為水溝用地一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份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一案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份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一案
  12.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四七八、四七九地機關用地原供太原路派出所使用為本府所屬機關使用計畫
  14. 第十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內湖區港墘路東南側部分電力設施用地為抽水站用地案
  15. 第十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生北路至八德路間鐵路用地南側八公尺計畫道路以南第三種住宅區為計畫道路案。
  16. 第十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內惟墩文化園區特定區計畫案
  17. 第十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五塊厝陸軍衛武營區機關用地(高雄市部分)為大專用地案
  18. 第十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摘擇區(高速公路以東及土庫一帶)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19. 第十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前鎮及苓雅部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20. 第二十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巳實施容積率地區細部計畫(高中一(職)、國中、小樓層限建高度)說書通盤檢討案
  21. 第二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樞拄舊部落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份工業區、海濱遊憩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份道路用地為工業區、保護區)案
  2. 第二案:台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一部分保護區、住宅區為機關用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