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0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一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501
案件id
MOIO3501-4-009-1f3d89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前經本部都委會七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第三三一次會議
-
決議略以:一、變更文內容編號18.保護區變更為風景區乙節,該保護區於公開展覽時雖經人民陳請予以變更為住宅區,惟嘉義市政府並未予採納,仍維持原計畫保護區,嗣於省都委會審議時則採納人民陳情意見,將之變更為風景區。二者處理結果不一致,為審慎起見,請台灣省政府商同嘉義市政府就本地區景觀資源特性、水庫之水源、水質、水量保護、水土保持及鄰近有無同性質土地,審慎研究評併,獲致一致意見,再報報核。......七、在案,嗣准台灣省府府第一五六七五三號函復到部,並提七十九年九月十四日第ㄨ三五次會議討論
-
)-8蘭潭水庫為嘉義地區重要公共給水之水庫;將保護區變更為風景區,其因引進大量遊客及商業活動,對水質保護將有不利影響。且其鄰地編號14.(文中南側)業經核議為保護區,兩地併列考量,本署認為有所不宜。特提出報告。
-
決議:一、本案請台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重新研議,並提具具體意見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一、變更內容編號18.保護區變更為風景區乙節,因風景區之使用對於本地區環境影響較大,應請在不影響蘭潭水庫之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及降低土地使用強度之原則下,研提具體適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二六、陳楊美容君運向本部陳請將東川段一三七九地號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乙節,併請研議。ㄧ經准該府八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八十府都二字第三○八○四號復到部,特再提請八十年四月十九日第三四一次會議決議略以:ㄧ、變更內容編號18.保護區變更為風景區乙節,請台灣省政府確實依照本會第三三五次決議辦理,並應請水庫及環保主管單位,就如變更為風景區所行生之活動對水庫安全、環境品質之影響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一在案,經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八十府都二字第一七七三五號函復到部,特提會討論。
-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年五月十五日(80)環署綜字第一七七五一號函對本案意見略以次: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開發行為,應以保護水源,維護公共給水安全為優先考慮。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及本會第三三一、三三五、三四一次決議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
變更內容編號18.保護區變更為風景區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八十府都二字第一七七三四五號函所送風景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通過。
-
...變更內容編號16.文敎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其中有關私立稚暉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及其校長所有土地部分,同意照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列席代表所提意見,應俟該校依照私立學校法有關規定完成還校後,始得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