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0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五塊厝陸軍衛武營區機關用地(高雄市部分)為大專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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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01
案件id
MOIO3501-4-025-f4747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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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二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年十月三日八十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七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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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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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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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異議案件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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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發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曹委員呈、吳委員志遠、林委員益厚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政局傭臨夫委員如南任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曾於去(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惟因案涉「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新社區發展計畫之可能位址,而未有定論,爰以前開新社區發展計畫初步規劃構想(草案)業經提報本八十一年元月十七日行政院首長晨會報,特予提會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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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土地既經本八十一年元月七日行政院首長早餐會報奉院長裁示納入「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新社區發展計畫之建設位址,基於政策考量,本案應予緩議,維持為機關用地,該府如認為仍有設置之必要,請重新研議大專用地區位之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