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大埔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531
案件id
MOIO3531-2-003-d4ccb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二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六六四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彙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
-
變更編號一、一二,變更部份道路用地、農業區、遊樂區為觀光遊憩區及變更部分農業區、遊樂區、露營區、停場、道路用地、水域、運動設施區為公園用地,均應予維持原計畫。
-
一為加強本計畫之有效開發及增加遊憩潛力,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宜蘭縣政府修正計畫書,加強本案事業及財務計畫、整體開發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規定以確保計畫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