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五三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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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2-07-27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兼主任委員伯雄、陳兼副主任委員孟鈴代

紀錄彙整:鄭元梅、洪嘉宏、劉培東、陳亮達

出席委員:委員:(一、聽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詳見會議紀錄簿)五、主席:吳靄主任 委員伯雄陳乘副主任委員孟鈴代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十五二次會議紀錄。紀錄:劉張鄭元梅、洪嘉宏培東、陳亮達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大埔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坎新市鎮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工業區、住宅區、貨物貨運轉運中心區、綠地、公園用地、學校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一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頂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台北市南港區大豐段第三小段二三九筆地號部份保護土地為垃圾處理用地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私立各級學校用地通盤檢討(內政部未核定保護區、農業區之部分學校、禁。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第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一部分青年活動營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壢地區)都市計畫(將私有地部分農業區、加油站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審案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內容綜理為第一案(公(一○九、第五十八案(公四六○九、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一-A(一公一五〇、三一-A(一公一一三、五、一A(線(十八)、及二十九A(公(三十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淡水公路挑園內擬閒都市計畫一部分住宅區、農業區、機關、公園用地為醫院用地及部分住宅區、農業區、醫院、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部分。
  10. 第十案:國防部函為變更及擴大金湖都巿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國立高雄大學特定區計畫案
  12. 第十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大坪頂新市鎮部份一路道路(南移及部分公園用地為住宅區案。
  13. 第十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抽樣區(高速公路以東及土庫命)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覆議案
  14. 第十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繼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一)前鎮及岱雅部分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議案。
  15. 第十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區(三民區部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16. 第十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苓雅區五權段部分住宅區、道路地為社教機構用地(老人活動中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