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3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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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31
案件id
MOIO3531-2-007-aa7b2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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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四三次會議審決,並經本部八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台內營字第八一七三二三七號函准予備案在案,惟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六月二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五二七五八號函檢附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二三次會議紀錄,就其中變編號第六十五案,本會決議應採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乙節提請覆議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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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台灣省政府原報部備案之計畫書內變更內容綜理,表一變更編號第六十五案之附帶條件2,原列「含配置六十分以上之公共設施用地,修正為「含配置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四三次及第三四四次會議決議文,並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