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3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審案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內容綜理為第一案(公(一○九、第五十八案(公四六○九、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一-A(一公一五〇、三一-A(一公一一三、五、一A(線(十八)、及二十九A(公(三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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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31
案件id
MOIO3531-4-014-a87be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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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係本會八十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三四○次會議審議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主要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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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業經台灣省都會第四一五、一四一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六月四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九八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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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通盤檢討一案ㄧ決議..一、本案除准照省都委會第三九四次會議決議,將公1、公31、公46、公113、公115公園用地及綠18綠地用地,於計畫書、圖上標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ㄧ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嗣後,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ㄧ之暫予保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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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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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維持原計畫公園用地,綠地,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