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3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部分。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531
案件id
MOIO3531-4-016-45c9d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前經本
-
二、酌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七八府都二字第一五九六○四號函依本會前揭決議檢送海尾寮及總頭寮工業區之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及具體開發計畫到部,有關海尾察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部分,本部以七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台(78)內營字第七五四五二五號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本部都委會決議予以審核,並准該署七十九年三月五日(79)環署綠字第〇四三〇號函復略以(本案經專家學者及各機關代表審查,均認開發單位所提之環境說明書資料不足,致本案對環境之影響,無從審核;同時,開發單位對七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現勘說明會之結論亦無畫面補充說明,本案宜請開發單位補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再送本署審查。本部業以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台(79)內營字第七八五三六號復台灣省政府依環保署函復意見辦理在案。
-
三、台南市政府七十九年六月四日七九南市府工都字第五五七三三號函,監察院謝委員崑山同年六月八日致本部營建署前署長及同年六月十一日致許前部長函送陳条守君等陳情書,對「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一案(內有關海尾案工業區之設置涉及及環境影響評估,需裁時日,予以保留暫緩審議,其餘部分能早日審議核定實施乙案,經簽准提請本會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三三次會議決議:「本案除安南區總頭里農漁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及竹籬屑工業區○工3.ㄡ擬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部分,請本案原專案小組依台南市政府建議再行研議,提具體意見,於下次會議再行討論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三三次會議決議:上開專案小組業於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舉行審查會議獲致結論,復再提請本會七十九年十月十三日第三三六次會議
-
四、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八月九日八十府都二字第八五一六九號函檢送海尾寮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到部,有關海尾寮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部以八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台(80)內營字第八○一七七七號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本部郝委會決議惠予審核,並准汰該署八十年十二月十二日(80)環署綜字第五一四六七號函復略以:一案經八十年十一月五日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主管機關代表現場勘查;發現與援開發之台南科技園區、成功大學科技研究中心等之區位,有重置之處,爰審查
-
五、據經濟部八十一年三月三日經(81)工○八一八七八號函為加速科技工業發展,提昇整體工業水準及結合區域性教育研究及人材資源,並配合區域性工業基礎,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鹽田、文小)用地、農漁區、水域用地為工業區之面積約一、四六.三五公頃○)到部,本部以八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台(81)內營字第八一○一九一六號函請台灣省政府儘速併本部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80)內營字第八○○三八二九號函研議見復,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府都二字第三〇九一九號函復略以:
-
本案經本府以811.11.八一府都二字第一〇三一八號函准台南市政府813.4.八一南市工都字第四七八四二號函稱:一、本府辦理本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有關於海尾寮工業區變更範圍中之台鹽埤田區與目前經濟部頒訂工業區設置方針中對台南地區劃設科技工業區之初選範圍及成大科技研究中心部分重疊,且上開地點屬本市地理中心,目前外界積極反對重污染工業之設立○有關行政院環保署審查決議請開發單位與相關計畫作整體規劃後再議乙節,由於其它相關計畫仍在研擬階段中,尚未有確定的資料,故本府對本案是否續辦,尚在研議其他替代方案中L。本部八十一年三月三十五日台(81)內營字第八一○三一二六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略以:亟查經濟部擬於台南市安南區開闢科技工業區範圍,業經本部以八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台(81)內營字第八一〇一九一六號函送貴府在案,至於與成功大學科技研中心部分快置部分,仍請貴府轉知台南市政府儘速與國立成功大學連繫確定範圍後,並研提具體意見報部,俾便提請本部。
-
六、兌淮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一台省都字第二三二三號函檢附台南市政府八十一年六月九日八一南市工都字第六七七三一號函略以:一...經與成功大學函文連繫,其成功大學學校用地範圍係依本府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劃設之ㄧ文大5.6.7.ㄧ等學校用地,查該地點範圍與經濟部813.3.經(81)工一八一八七八號函為加速工業開發提升整體工業水準計畫於安南區開闢科技工業區之位置並無重疊,兩者聞且有二等十三號30.公尺計畫道路(西濱公路)相隔○三、上開經濟部初選科技工業區範圍確與本府辦理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海尾蔡工業區範圍部分重疊(由台塩範圍內變更為工業區,面積約七一·八八公頃,而兩處新設工業區均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審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內政部及鈞府亟請本府研提具體意見,以供轉報核辦乙節,由於當時本府辦理工業區通盤檢討增設之海尾寮工業區其變更理由乃現有台南市工業區劃設面積不足,且考量開闢工業區最小經濟規模及竹箕厝(仁和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後其工廠及現有市區內違章工廠、電鍍工廠、鋼鐵工廠遷移之需等理由才檢討變更。現因經濟部為加速科技工業發展,提升整體工業水準及結合區域性教育研究及人材資源,並配合區域性工業基礎,於本市安南區新闢科技工業區(西積一、一四六公頃)。兩者工業區內使用類別係截然不同,若准以科技工業區而放寬於海尾籌工業區(甲種工業區)將本市內及竹箕厝工業區內之污染性工業、電鍍、鋼鐵,將仍無容身之處,除非由政府輔導轉業或提高為高科技産業,否則上開業者將會向各有關單位陳情,希冀能給予協助,故本案兩處工業區應如何方案,且為最佳者,本府仍在評估中,惟希上級政府能召集各有關單位進行研討,同時考量生產業者之生存及市民居住環境,給予本市都市未來發展規劃出最妥的建設藍圖,同時竹箕厝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因原與海尾寮工業區相關建,現今時空轉變,仁和竹篙厝工業區業者反映本府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能予以重新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到部,為審慎起見,特再提會自討論。
-
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繼續審核完成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重新提會討論。
-
部都委會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三三三次會議審議決議:一、本案除左表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安南區建興里等七段六十米計畫道路北側廣。公頃。二三‧一三‧按辦為工十四甲(四)(一)一、縣施政部門必須具有一貫之都市計畫,除一定計畫已依法先行明定外,各地方政府應於十年內完成法定程序擬具該都市計劃,使現有土地利用及建築使用立於合法之地位。被徵收、改良、重劃土地,本府規定其地價及建築規模,並同時檢討停拆順序與徵收執行方法等事項,俾向前之都市建設業務有所秩序、計畫性。二、現仍未擬定都市計劃之地區,即進行都市建築及使用管理,防止市街計劃地區外亂擴移,散漫都市設立。三、財劃擬定使用權始獲存始觀。抄知台南市政府研核工務局拔用批照分行至五月卄五日伏前查辦後再行拔會計協。
-
決議:一、本案除變更內容編號一、工業區三、擬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及編號二、農牧漁區、鹽田擬變更為甲種工業區。(十二)仍維持本會三二三次會議決議應暫予保留外,其餘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本會三三十三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運予核定後先行發布實施以利地方建設。ㄧ本案係上開之ㄧ暫予保留ㄧ部分。
-
決議:請開發單位與相關計畫俑整體規劃後再議。ㄧ本部並以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80)內字第八○○三八二九號函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於文到一個月內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決議辦理見復。
-
都委會審決。ㄧ有案。
決議
-
決議:本案土地與經濟部科技工業區重疊範圍部分鹽田七八八公頃),同意別除擬變更為甲種工業區,其鈞仍維持本會第三三六次會議決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