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3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大坪頂新市鎮部份一路道路(南移及部分公園用地為住宅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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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31
案件id
MOIO3531-4-019-6ebee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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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會第一四○、一四一次會議審決修止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五四八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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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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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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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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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異議案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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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坪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區內一一四號道路西端北側五號公園用地為住宅區,變更部分公園用地及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應退請高雄市政府就軍事禁限建影響範闡部份,一併檢討作整體考量後,另案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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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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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案名應請就變更計畫內容修正,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