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3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抽樣區(高速公路以東及土庫命)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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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31
案件id
MOIO3531-4-020-d4d1e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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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第三五一次會議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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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決議一、(八)略以:一、本案計畫書第九章第二節土地使用區管制要點部份,第三條住宅區應修正為「住三」,即建蔽率50%、容積率240%;第四條住宅區(供國宅使用應修正為「住四」,即建蔽率50%、容積率300%,第五條觀光旅館區應修正為建蔽率40%,容積率300%,第六條有關公園用地部分,應修正為建蔽率5%、容積率15%,並得作多目標使用,以符實際發展需求。ㄧ在案,兹準高雄市政府八十一年七月七日八十一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七七六九號函檢附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一所訂容積管制標準,就上開決議提請覆議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