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6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酗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研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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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61
案件id
MOIO3561-2-003-62551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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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查「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ㄧ、前經本會八十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四三次會議審決略以:ㄧ(一)本案除變更編號四,部分「公十八」用地變更為二十公尺寬道路用地,准照台灣省政府申覆意見通過外,其餘仍應依法本會第三四一次會議決議,一辦理,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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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編號三,公園用地變更為商業區部分,請台灣省政府再就本案鄰近地區整體發展需要及本地區未來計畫之使用性質、強度、留設之開放空間、停車空間等重新研議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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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縣政府覆議案,擬增列「公三」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立法院洪委員秀柱函請變更中山路與三民路交叉口廣場用地為商業區及轉曾文傳君陳請變更九十三號計畫道路及補墊國小部分用地為住宅區等三案,請台灣省政府重新研議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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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本案業經台北縣政府依決議修正書圖完竣,屬報本部准予備案,台北縣政府並以八十一年四月二日八一北府工都字第四七六五八號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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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盤檢討案依本會第三四三次會議前揭決議二、三重新研議部今次案業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四○次會議審決,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七五四二三號函檢附省部委會會議紀錄到部,持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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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本變更中山路與三民路交叉口廣場用地為商業區部分,仍維持原計畫為廠廠場用地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十月五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七五四二三號函送研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由內政部選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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