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56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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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561
案件id
MOIO3561-2-005-2cdb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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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七十九年九月四日第三三四次會議審決:「一、本案退請灣省政府就以下各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一)本案檢討結果大幅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降低土地使用強度,影響人民權益至鉅,應請就水庫之安全性、水質水源之維護及水庫下游區域居民生命、財產之保障等前提,研析如何兼顧地主權益,酌予容許之土地使用項目,以及於相當一開發限制條件(如地表逕流量、污染處理等)下,得准許之土地使用項。(二)研訂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標準,並加強開發管制之規定等二、本計畫檢討變更內容尚未確定前,計畫區內之相關發案如高硃土球場之興閒等,應斟酌核准,以免將來抵觸計畫內容,而無法進行開及,致生紛端。ㄧ在案,兹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八一府建字第一七二八九八號函檢附該省都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有關本案研議果紀錄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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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本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前往實地勘查,並依以下原則詳予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本計畫區係屬重要水源地區,應以水源保護為主,計畫案名可考慮修正為「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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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依前述原則修正,本計畫區未來計畫目標改以水源、水質、水量之維護為規劃重點,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損失,有關之補償、選村方案及財務計畫,應予併同研究考量。